东莞离婚纠纷律师

-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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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外遇离婚房子如何分配,离婚房产分配 婚前按揭买房,房子归谁?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7日 来源: 东莞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halhlaw.com/

 章静,东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丈夫因外遇离婚房子如何分配,离婚房产分配


丈夫因外遇离婚房子如何分配,离婚房产分配-




我于1983年买下原由我母亲承租的北京二环路内平房2间,当时已婚,房子登记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丈夫不知道此事,现我丈夫有外遇且一再出轨,想离婚,但他经济条件不好,如果离婚没有别的住处,请问如果离婚他有权分得我名下的一半房产权吗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于婚后购买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登记为您的一个人名字并不改变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然而,根据第47条,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您提供的材料表示“外遇并一再出轨”,需要有证据证明。据此,您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不可以与房屋共同财产的分割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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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房,房子归谁?

对处于谈婚论嫁时期的年轻人来说往往会面临买房的问题,由于房价较贵,能全款买房的人不多,采取按揭买房的方式无疑是大多数人的选择。按揭买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房产证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说,偿还贷款更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期间一个人很有可能离婚又结婚,那么此时婚前按揭房的产权到底如何归属呢





情形


归属


分割


一、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书的


一般观点认为这可以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化,即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也有人认为,应当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存在争议。




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或者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二、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首付款以及贷款还款都是结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婚后取得房产证书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房产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三、婚前一方已支付购房款的部分款项。婚后,仍以一方的个人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类似,但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婚后是用个人财产支付的剩余贷款。




同第一种情况。


四、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婚后又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


属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贡献大小予以不平均分割。


五、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婚后又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但是结婚前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婚前个人财产。


房屋归一方所有,但用于支付剩余贷款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花费,应视为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应判定房屋产权人应当按照实际数额补偿给另外一方。


六、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婚后又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剩余贷款的,但是离婚后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获得所有权应当视为双方共有的所有权。


七、如果按揭期限较长,超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一方若按房产的整体价值与另一方进行合理分割,那么未到期的贷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偿还;如果房屋作为个人财产处理,离婚后的贷款就成为个人债务,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单独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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