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纠纷律师

-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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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同居子女由谁抚养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来源: 东莞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halhlaw.com/

 章静,东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男女同居期间生育孩子,虽然是同居子女,属于私生子女,但跟婚生子女一样,父母需要尽到抚养义务。但是,父母过世之后,同居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将直接关系到婚生子女的利益,并且一旦遗产继承处理不当,双方子女可能会引起纠纷,甚至可能会直接闹到法院。


  实践中,同居子女在遗产继承方面,婚生子女会排斥私生子女,觉得非婚生子女在分他/她的财产,其实,同居子女是否有遗产继承权,法律上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婚生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有同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不因其身份不同而差别对待。


  不过,非婚生子主张继承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定自己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那么了解遗嘱相关内容,以及遗嘱的法律效力等。


  2、注意自己可以起诉的法院,因为可能会去法院处理遗产,那就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则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那么挑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3、注意起诉时效的问题,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那么就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的,同居子女跟婚生子女将难以避免产生纠纷,要是遗产价值较高,那么更可能上法院处理。当然,有些婚生子女为争取更多财产,可能会无视父母给同居子女的遗嘱,如果遗嘱真有瑕疵的话,那么建议最好在必要时积极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以便及时争取到自己的权益。



同居子女由谁抚养

  同居子女由谁抚养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在同居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上,非婚生子女也与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婚时的处理一致,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同居子女的抚养权。




  同居子女的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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