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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静,东莞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于自身的软弱性,他们都选择了保持沉默,这样犯罪人就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只有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被害人不起诉,但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的,才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之后向法院起诉,追究犯罪人的法律。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而刑法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重婚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重婚为行为持续性犯罪,追诉时效从重婚状态消除之日其计算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