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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来源: 东莞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halh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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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的继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权的相关法律。如果在实际的生活中,想要继承财产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没有形成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不可以代位继承的,但是如果具有抚养关系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所谓代位继承说的是如果在被继承人还在人世但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却死亡的情况下,死亡人的子女是可以有代位继承权的。

但是我国的法律规定,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去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想要代位继承权,就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 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死亡时间在被继承人的前面的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2. 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人除了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的子女外,如果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同样具有代位继承权的,不管是孙子、孙女还是外孙子、外孙女,只要是代位继承的人是满足国家法律规定就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3.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下一代有多个孩子,在享有代位继承权时,这多个孩子的权利仅仅是继承他们父母应该继承的那部分财产,与其他人的财产多少没有任何关系。

4. 如果继承人因为某种原因,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就已经没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继承人的子女是不能代替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的。他们同样也丧失了代位继承的权利。

另外,有一点也需要我们注意,就是代位继承一般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换言之,要是通过遗嘱方式来继承遗产的,这时候虽然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死亡的情况出现,但实际也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而在法定方式下继承遗产,就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作为亲生子女的继子女,在实际可以代位继承的情况下,自然也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的。但对于分得的遗产份额,肯定也是在自己继父母的遗产份额之内。当然,要是本身继父母实际取得的遗产就是比较多的话,这个时候继子女在代位继承的时候,那么就可以取得较多的遗产。并不会因为发生了代位继承,就可以减少实际继承遗产的份额。而这点也是实践中,我们应该多加注意的地方。

孙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吗

一、孙子女是否为法定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没有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一般认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因此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再作为法定继承人加以规定已无必要。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此外,依《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为继承人。由此可见,夫妻、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需要提醒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何认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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