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

-宋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我国法律规定分居自动离婚吗?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3日 来源: 太原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shalhlaw.com/

  宋,太原离婚纠纷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国法律规定分居自动离婚吗?

一、我国法律规定分居自动离婚吗

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有关自动离婚的情况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存在异议的,或者夫妻之间对于离婚的事项不能认定的,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长期分居状态是不可以自动离婚处理的, 具体情况下结合实际而定。

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从化市律师 ; 镇雄县律师 ; 瓯海区律师 ; 洪泽县律师 ; 荔城区律师 ; 龙湾区律师 ; 玄武区律师 ;;

夫妻出现矛盾,很可能会选择分居。在分居期间,双方是各自生活的,但这段期间也会有财产的收入等等。那么对于夫妻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部分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现行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第9条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 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个人债务约定的除外。

1、从分居的实质看,夫妻二人没有共同生活的经济基础,因此不能据此推定单方举债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2、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立法精神分析,无论是约定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的前提都是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分居的情况下,而从夫妻分居的主要特征即人身、财产及事物上的各自独立性、行为上的单一性、双方既无举债之合意,也无通知之可能,故分居期间一方举债作为共同债务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从建立分居制度的国家立法精神来看,大都也是这样规定的,这种名义之债不需要对方分担。

夫妻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或者新添的债务总是会出现争议,因此要特别注意。为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在决定分居的时候,最好就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协商约定。否则的话,产生纠纷肯定就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联系电话:4006686166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8616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